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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入駐企業原則上從事現代建筑、環保科技、智能制造、現代服務、文化產業、能源經濟、軟件信息技術等產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:
1. 外來企業入駐,擁有與其業務規模相應的注冊資本(原則上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),有自主研發、自主發展或自我發展能力,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園區的產業結構要求,近三年企業發展規劃切實可行。評審標準:上一年實際產值達到150萬元,財政稅收達到8萬元。在辦公場地發生沖突的條件下,采取會計年度企業繳納稅收末位淘汰的制度實施。與學校簽署相關合作協議且合作成效顯著的企業優先考慮。
2. 教職工企業入駐,教職工應為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在編在崗人員,且符合人事處相關管理規定,經人事處審批后方可申請入駐。創辦企業教職工應具有相關科研成果、相關專利或其他技術,可以投入應用領域并能產生初步的經濟或社會效益,且該技術或成果沒有相關知識產權糾紛。
3. 校友企業入駐,校友企業與學校在科技研發、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等方面有密切合作。
4. 在校生創業,申請入駐的大學生應為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在校生,創業項目在校內創業孵化一年以上,具備創造一定經濟效益的發展前景,注冊為企業后,經創業創新學院考核批準,可以申請入駐。
5.其他具備孵化條件的新創辦企業、早期創業項目,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,可以入駐。
6. 公共服務平臺,為園區提供商務、融資、信息、稅務、市場、法律咨詢、專利申報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務平臺。
二、入駐企業注冊地及工作場所必須在大學科技園的工作場地范圍內。已在其他地方注冊的入園企業要在2個月內辦理完成注冊地變更。
三、入駐企業能為學校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提供便利條件。自主研發項目的應做到知識產權界定清晰。
四、入駐企業自身管理規范,制度健全,實行獨立核算,自主經營,自負盈虧,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。
五、入駐企業研發、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、地方的各項要求,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標準。
六、入駐企業必須遵守大學科技園的各項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。
七、入駐企業每年必須繳納企業保證金,外來企業入駐,要求繳納企業保證金2萬元,教職工和校友企業入駐,應繳納企業保證金一萬元。